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一般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一般要求有哪些


根据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GB 16808-2008 标准,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有如下要求: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应采用 220V、50Hz 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


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为其连接的部件供电,直流工作电压应符合 GB/T 156-2007 规定,可优先采用直流 24V。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中文功能标注,用文字显示信息时应采用中文。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向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等设备发送报警、故障、屏蔽等信息的功能。


可燃气体报警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值;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在不能显示所有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值时,应能显示探测器探测的可燃气体浓度最高值,其他探测器探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值应可查。


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器的报警状态不应影响控制器的浓度显示功能。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故障状态不应影响任何非故障回路的浓度显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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